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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善教授学术讲座:民族主义情结下近代中国法律变革的畸形轨迹

张仁善教授学术讲座:民族主义情结下近代中国法律变革的畸形轨迹

2018年10月26日下午,学术校庆名家论坛暨洪范学术论坛第84期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沈家本堂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的主题是“民族主义情结下近代中国法律变革的畸形轨迹”,主讲人为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教授。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春杨教授主持,来自本校的李力教授、武乾老师、陈会林老师以及众多法科学子参加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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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善教授在进行讲座

     讲座开始,张仁善教授强调,对于法律制度的研究,不仅应看制度本身,而且要看制度的实施情况及实施效果。在近代以来各种社会问题中,法律制度的变化非常值得研究。

首先,张仁善教授认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动因是畸形的,可谓“被动型”。张仁善教授从民族主义和近代民族国家观念谈到司法主权的丧失,认为清末修律的动因就是列强允诺放弃领事裁判权。民初亦将收回治外法权作为争取国家主权的目标之一。通过引导众师生回顾历史,张仁善教授提出,法学家在收回治外法权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法律体系继受方面,张仁善教授认为这是一种“照搬型”的畸形。从传统法律体系的转型、近代法律体系的初步建构以及近代法律体系的断然转向等三个方面论起,张仁善教授认为,清末之预备立宪虽然具有虚伪性,但是将之置于历史长河来看,不得不说预备立宪是启动中国法治列车的钥匙。

至于法律文本与实践,张仁善教授认为二者之间是一种“脱节型”的畸形。张仁善教授肯定了清末民初在司法体系初步建构、司法人才培养和律师地位确定等方面取得的初步成效。至于法律法律文本与实践脱节问题,一方面,各种势力上台之后均热衷于制定宪法,有宪法却无宪政,谓之“宪法与宪政的脱节”;另一方面,法律的目的是塑造和维护既有秩序,当法律与革命发生冲突,革命既推动了司法改革,又摧毁了现有的司法体系,可谓“法律宗旨与革命目标的脱节”。

谈及法律近代化轨迹的社会背景时,张仁善教授认为这是一种“动荡型”的畸形,并基于历史事实、历史人物从“救亡图存”的压力、民族主义的心态及政局动荡等方面分别论述,得出常态社会与常态法律应保持“适应与互动”的教训。最后,张仁善教授从中国参与制定《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方面论述了近代中国对于世界秩序的贡献。

张仁善教授结束发言后,讲座进入现场互动环节。武乾老师认为,张仁善教授将说理寓于具体的人物、事件、故事之中,具有很强的吸引力,而历史正是由具体的人、物、时间、地点组成。此外,武乾老师强调发掘我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的普世价值,同时照顾民族主义的朴素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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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乾老师发言

李力教授认为,法律人应将法律放在社会中研究,去讨论“活”的法律;其次,法律研究要具有想象力,但是想象力又取决于材料和证据;最后,李力教授对法律史学子提出鼓励,认为法律史研究并不孤独,但我们要有自己的角度、要拿出自己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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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力教授发言

春杨教授对本次讲座总结道,张仁善教授对近代法治的风风雨雨作了一个宏观描述,但宏观之中又有事件、文本等方面的微观表述,张仁善教授的研究给我们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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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杨教授总结发言

最后,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人王康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级硕士研究生。在此谨致谢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