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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源盛教授学术讲座: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如何写好一篇优质的硕博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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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源盛教授进行讲座)

2018年9月18日上午,学术校庆名家论坛暨洪范学术论坛第83期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沈家本堂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的主题是“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如何写好一篇优质的硕博士论文”,主讲人为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系黄源盛教授。讲座由本校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陈景良教授担任主持人,来自本校法学院的蒋楠楠老师及众多法科学子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陈景良教授对黄源盛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并向与会者宣布黄源盛教授已正式受聘为我校“文澜学者”讲座教授,随后黄源盛教授便正式开讲。

黄源盛教授指出,学院体制内的研究生,做学院内的论文,需要一定的方法,因此写出一篇优质的学位论文就成为研究生最重要的关卡。黄源盛教授认为,论文写作需要技巧、需要阅读文献、需要内涵,而掌握这些技巧、文献、使文章有内涵,离不开不断的练习。针对论文写作技巧,黄源盛教授认为拟定作文方向是最重要的一步,这决定着文章的优劣。研究方向之确定,可以由思维碰撞而引起、可以受老师启发所致,亦可以是平时的灵光乍现。黄教授建议,硕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宜选择小主题,小题大做,运用显微镜式方法,深挖细查,一往而深。

黄源盛教授形象地以烹饪描述论文写作和文献材料之间的关系,强调“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方向拟定之后,应按照相关的档案史料、期刊专论、专书专论、硕博论文以及网络资讯的顺序建立论文的核心参考目录,这是思路从模糊走向清晰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论文题目自然而然便会产生。之后需要做的便是拟定大纲,对核心参考目录的内容进行筛选,将其分门别类地归入大纲之中,为自己论文写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黄源盛教授指出,在绪论——本论——结论的论文结构中,绪论部分应突出问题意识,提出问题及研究对象,采用理论与案例并重、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兼容、“脉络化”与“去脉络化”递进的研究方法,从某一角度切入研究法史;本论部分,章节不宜过多,三到五章即可,各章可作小论文写,有导言和小结;结论部分,要阐明研究特色与贡献、研究局限与展望,一些论文还需要写建议,从实务层面和学术层面两方面提出建议,这种写法及一般用于部门法的论文,法史论文不常用。

黄源盛教授认为,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不可能全都是自己思想,必然会旁征博引,不论是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都应随手下注,针对何时该引、如何引,黄源盛教授做了细致的讲解,并总结道“选择得当即是创作,一切创作无非来自选择”。黄源盛教授还介绍了中国法史界研究方法的几个典范,重点介绍了宏观法史研究的代表人物仁井田陞与微观法史代表人物滋贺秀三,再次强调硕博论文宜从微观角度切入,多年后或可选择宏观选题。黄源盛教授强调历史文献的引用,应该“有史有论、论从史出、史论结合”。

黄源盛教授以自己当年的硕士论文《汉代春秋决狱之研究》、博士论文《沈家本法律思想与晚清刑律变迁》为例指出,论文写作的技术方法之外,还应注重论文的意境,学人为文,当有神韵,论文之美,贵乎平衡。

在黄源盛教授发言结束之后,讲座进入了互动环节。本校法律史专业博士研究生王天一同学认为现在解释文献材料是站在法学的立场去研究、发现问题,我们习惯于采用西方的范式去思考问题,在解读历史史实和文献材料的时候,很多语言需要转换、翻译,即便我们能认识、转化其为白话文,其意思是否符合它原本完整的意思,是值得商榷的,他进而提问,该如何解决法律语言转换的问题?本校法律史专业博士研究生喻平同学提问,律令体制之外,故事、礼典等是否能成为传统社会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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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王天一进行发言)

黄源盛教授回应说,法史专业的学生常常有一个迷失,即能否用当代的观念、语言来研究法史,我们本身是法学出身,且写的文章是给当代人看的,部门法史是未来一个方向,用现代概念来反推中国法制未尝不可,但要注意不要用当代的标准来检验、批判传统中国法制。对于传统中国是否为律令体制的问题,他认为,律令体制是法典编纂的骨干形式,礼 法体系是讲实质内涵和精神内涵,不可将二者截然分裂而对立。“传统社会法体系”一词在具体使用时,应先下一个定义将其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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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良教授进行总结)

最后,陈景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第一,黄源盛教授在治学、教书过程中总结出的方法、心得非常重要,它是一种可供学生攀援的捷径,学生写论文的时候应具有缜密的思维和一定的写作技巧。第二,硕博士入学之后应学会做索引,广泛搜集、阅读与自己论文相关的著作,带着问题意识提炼核心论点,此外,要围绕一个问题,探寻其在学术史上的线索,进行学术史的回顾。第三,硕博士在阅读文献材料的过程中,要学会思考自己的论文方向,并从中提炼主题,要让论文主题体现出理论的张力、历史的进展和对法史学的提问,使人觉得新颖、醒目但不怪诞,既富有理论,又具有法史的韵味和现实的关照。第四,研究法史,不用现在的理论去分析不太可能,但应警惕,若解释过度、偏离历史实际,便失去它本应含有的意义。以现实的理论、概念,解释已有的文献材料,怎么掌握一个恰到好处的度,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第五,一个法史学者唯有既具备对社会现实的关怀,又深入把握部门法的知识,方能做出优秀的成果此外,扎实的文献学功底更是是法史研究必不可少的基础。陈景良教授发言结束之后,本次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人蒋业群、赵静静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2018级硕士研究生。在此谨致谢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