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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源盛教授学术讲座:刑法原则的古今绝续——中国固有法文化与近代欧西法律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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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8日下午,学术校庆名家论坛暨洪范学术论坛第81期“中华法文化的传统、应用与转化”系列讲座第一讲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沈家本堂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的主题是“刑法基本原则的古今绝续——中国固有法文化与近代欧西法律思潮”,主讲人为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系黄源盛教授。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春杨教授主持,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陈景良教授、来自法学院的张继成、武乾、韩桂君等诸位老师及众多法科学子参加和聆听了此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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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黄源盛教授开宗明义地指出,本次系列讲座旨在提升研究生创新研究能力,对于研究生而言,教学重在观念与方法,而不在知识的灌输。他认为,法史研究大致可分为宏观脉络式的研究与微观显微镜式的研究两种。前者重在抽象概括法文化精神,比较适合于年富力强的学者;后者重在以小见大、见微知著,比较适合于年轻学者。黄源盛教授指出,法史学是一门务虚的理论学科,其意义在于通古今之变、明中外之异、究当世之法;法史学虽不能直接用于法律实务,但我们要坚信:无用之用,方为大用。

接下来,黄源盛教授正式切入到讲座主题“刑法基本原则的古今绝续——中国固有法文化与近代欧西法律思潮”。他认为,近代中国法律的古今绝续集中体现在清末新刑律的修订事宜之上,我们应该由此来观察中国固有法文化与近代欧西法律思潮如何激荡、如何化合。黄源盛教授指出,清末新刑律修订从五个方面体现了刑法基本原则的古今绝续:一是刑法的目标从治民治吏之具转换到法益保护,二是刑法的体例从规范混同、律例合编转换到罪刑专典,三是刑法的原则从类推适用转换到罪刑法定,四是刑法的精神从礼教立法转换到礼刑界分,五是刑罚的目的从应报及赎罪刑论转换到目的刑论。

黄源盛教授认为,反思关于中国古代是否存在“罪刑法定”的争论,有助于我们理解清末新刑律修订中刑法基本原则的古今绝续问题。他指出,中国古代存在着最低限度的形式意义的“罪刑法定”原则,换言之,中国古代有依法裁判的传统;但是西方近现代“罪刑法定”原则是以分权制衡、人权保障为前提的,这在中国古代确实是没有的。我们应该由此来进一步探索刑法基本原则的古今绝续问题。

黄源盛教授结束发言之后,讲座就进入了互动环节。韩桂君老师向黄源盛教授提问,如何看待劳动法领域的出入罪问题?黄源盛教授认为,若要在刑法典之外专门设立劳动法领域的附属刑法,那就应该审慎考量其必要性。武乾老师指出,黄源盛教授的人文气息让我们十分享受,值得学习。张继成教授向黄源盛教授提问,为何中国古代刑法十分发达,但刑法学却不发达?黄源盛教授认为,这是一个涉及到中西文化比较的问题,值得深入思考,在后面的讲座中将会进一步展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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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陈景良教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发言。第一,中西文化理路具有根本的差异,我们要在中西对比之中来思考法史问题。为何中国古代有保护权利之事实,但却没有一套“权利”话语,这个问题与为何中国古代有法律、有律学而无法学一样,都需要今人在中西比较视野下进一步思考。第二,黄源盛教授对法律原则古今绝续的探讨,正是对法学中最高层次问题的追问,真正是通古今之变、明中外之异、究当世之法。第三,对有着悠久文明的中国而言,知识人以及领导者反思部门法与法制史之关系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今人才能真正贯通古今、平治天下。在这方面,黄源盛教授给我们作出了良好的范例。在陈景良教授发言完毕之后,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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