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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志教授学术讲座:《唐会要》整理与唐史研究新思考

2021年6月16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洪范学术论坛第128期在沈家本堂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的主题是“《唐会要》整理与唐史研究新思考”,主讲人为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刘安志教授。本次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景良教授主持,与谈人为武汉大学历史学院吕博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李力教授以及江汉大学法学院童旭副教授。本校法学院的武乾副教授、张继成教授、罗鑫老师出席并参与讨论,以及众多法科学子聆听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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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安志教授进行讲座
讲座伊始,刘安志教授简要介绍了《唐会要》的流传与抄本情况。《唐会要》由北宋王溥所撰,共100卷,到了清初编修《四库全书》时仅有抄本流传且脱误颇多,清人在抄本的基础上整理出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武英殿聚珍丛书本以及江苏书局本,迄今发现的《唐会要》诸抄本共16种。
其次,刘安志教授介绍了《唐会要》问题的缘起与研究概况。在《唐会要》武英殿本中,其卷70《州县分望道》“陇右道”条为:“新升都督府:沙州,永徽二年五月升”。而四库本《唐会要》的同卷同条则为:“新升都督府:沙州,永泰二年五月升”。两个抄本的不同之处促使刘安志院长展开了对《唐会要》抄本的调查与研究。在此之前,国内外也已有不少学者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如日本学者古畑徹、国内学者郑明、周殿杰等。
复次,刘安志教授讲解了《唐会要》版本源流问题。关于四库本与武英殿本的关系,刘安志教授提出四点发现,第一,《唐会要》抄本存在不同的传抄系统。第二,四库本与武英殿本由不同人员分别整理。第三,四库本与武英殿本存在明显差异。第四,四库本与武英殿本源自不同的底本。
刘安志教授进一步介绍了清人整理《唐会要》存在的诸问题,主要有抄漏、补撰、补阙、删改和增补五个问题,其中补撰包括阙卷补撰、据目补撰、增目补撰、阙文补撰以及条文补撰,删改包括时间、地名、人名、族名、国名以及史实的删改。
最后,刘安志教授提出了四点有关唐史研究的新思考,第一,要重新认识《唐会要》,武英殿本、四库本《唐会要》须彼此参照,相互印证。第二,今本《唐会要》不能作为古籍整理的依据。第三,对《唐会要》进行整理具有重建唐代基本史实的可能性,例如“比古死刑,殆除其半”与唐贞观年间的死刑减免条数问题(163条),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的律令修订问题等都是值得注意的。第四,通过对《唐会要》的整理可以发现唐史研究的新课题与新思考,如唐代都护府建制问题。刘安志院长总结到,对《唐会要》重新进行整理是迫在眉睫之要务,与此相关的唐代基本史实重建、唐史研究新思考,也是今后值得努力的方向,同时,历史文献的正本清源工作,也依然是当下史学工作者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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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力教授与谈
与谈环节,李力教授提出四点感想:第一,我们要善于在常见史料中发现新问题,对新史料的研究应该建立在旧史料的基础之上,要注重平时学术研究的基本功训练。第二,无论是历史学研究还是法律史研究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静心看书,静心思考。第三,法律史研究应首先从史料入手,史料是十分重要的研究材料。第四,我们在进行研究时需要广开学术眼界,同国际学者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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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博副教授与谈
吕博副教授提出两点感想:第一,就李力教授提到的学术眼界问题,吕博副教授认为目前国内一些高校的中国古代史专业已发展为一流学科,其研究已经可以和很多国际学者进行对话。第二,历史学与法律史之间应互相学习,加强学科之间的交流,促进学科与学术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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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旭副教授与谈
童旭副教授提出两点感想:第一,法律史的研究建立在史料的基础上,因此要注意史料的出处、版本真实性以及有无错误。第二,历史学研究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段史实的真实与否会影响大众的价值判断,由此无论是历史学研究还是法律史研究,考证都是十分必需的工作。
交流提问环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罗鑫老师提问:“《唐律疏议》条文从500条到502条的变化,是否也是因为抄录错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王小康提问:“对于同一唐史事件或制度,各种史料中可能都有记载,如新旧唐书、《通典》《唐会要》《册府元龟》等等。在研究中,应该如何选择最具权威性的史料?”
刘安志教授对与谈和提问进行了统一回应:“在进行学术研究时,基础知识和发散性的思维缺一不可,研究要首先从具体的材料入手,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要敢于质疑,敢于批判。”“目前唐史以及相关研究还需要重新反思,因为对唐史研究十分重要的材料《唐会要》需要重新审视。以《唐律疏议》的原文条数为例,要通过对比参考《通典》《唐六典》等不同典籍才能最终确定。”“对史料的选择要根据文献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一般来说,越早的史料越可靠,但仍需要对比不同的典籍进行相互印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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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良教授总结
讲座最后,陈景良教授总结指出,第一,史学与法学是相通的,都需要严密的思维逻辑。第二,我们在学术研究中,要用批判怀疑的态度看待史料,用严密严谨的态度来思考问题。第三,在进行论文写作时,要多读历史文献和传世经典,这样才能更好地利用契约、司法档案等材料。
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李  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2020级硕士生。

摄像:张  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2020级硕士生。

统稿:田时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2020级博士生。

编辑:湛  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2019级硕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