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4日上午,洪范学术论坛第124期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沈家本堂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的主题是“法学家如何治史——治学经验谈”,主讲人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世明教授。本次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景良教授主持,与谈人为江汉大学童旭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李明老师。本校法学院的李栋教授出席并参与了讨论,以及众多法科学子聆听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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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明教授进行讲座
讲座伊始,张世明教授提出,中国自古以来即有“治史如断狱”之说。孟德斯鸠亦主张,“我们应当用法律去阐明历史,用历史去阐明法律”。古人不仅以经义治狱,乃亦可以狱法治经。治史者须秉法官之态,铁面无情乃能得其真。老吏断狱常用来形容史学家治史文字的严谨、考究。张世明教授以此命题为线索,揭示出历代学人以狱法治史之方法和精神。古人关于断狱与治史辩证关系之认识,更可以启发今人对法学与史学研究之思考。 首先,张世明教授指出,“老吏断狱”的方法,被各代史家推崇。他以钱谦益、潘耒、汪辉祖、康有为、章炳麟、胡适、孟森等诸多学人的治学经历为例,总结了“老吏断狱”的特点和长处有三:其一是怀疑精神,治史须如老吏断狱一般明察秋毫,无论何种学说,均视其作供词、证词,审慎判断;其二为证据之重视,致力于坐实历史事实,依律阐义,不遽下论断;其三强调法律推理,以史实加以缜密之推理,以治律的缜密精神和方法治学。就具体而言,张世明教授认为汪辉祖即是以这种精神和方法治学的典型,汪辉祖的《佐治药言》《续佐治药言》《学治臆说》等著作流传甚广,但很少有人知道其在史学方面的著有《元史本证》《史姓韵编》《九史同姓名录》等,其多年断狱之经验有助于其治史。再如清史开山祖师孟森,曾入东京法政大学修学,因其有现代法学之训练,方能有“八旗为太祖口定宪法”之卓见。 其次,张世明教授进一步介绍类型学对于史学和法学的作用。他认为,社会科学研究必然使用理想类型作为概念单元,以此把握研究对象。类型学对于史学和法学研究益处大致有三:一是类型化便于对本质的把握,越是本质的规律,就越为抽象,史学在史料的分类和描述之上,依靠建立类型的方式,以此获得更为深刻的洞见;二是类型化会揭示世界之复杂性,研究者通过构建不同类型,会发现不同类型间的张力,类型间的张力体现的就是世界的复杂性;三是类型化便于对历史材料的整合,类型就是对历史上零星的个别现象进行整合,将典型性聚合在一起。就具体而言,张教授以齐美尔和韦伯的分歧、门格尔和施穆勒的争论等等诸多学术观点为例介绍了类型学的流变。 复次,张世明教授用解释类型学的观点分享自己关于法学和史学的区别的认识。他认为,法学和史学分属于不同类型的解释学。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一是从解释目的而言,法学追求“一是”而史学追求“是”,法学追求价值理性的统一化解释,而史学追求客观真实的解释。二是从解释的方法而言,法学是“独断性诠释学”,史学是“探究性诠释学”,法学以法律本身为权威进行解释,而史学以史料为权威进行解释;三是从解释结果来看,法学追求“一解”而史学可能是“多解”,法学要对事实做出“合法/非法”的明确判断,达成明确共识,而史学的解释结论可能是多元的。就具体而言,张教授以伽达默尔、贝蒂等人的学术观点为例,介绍了解释学的分类和法学与史学分属于何种解释类型。 最后,张世明教授总结法学和史学之间的辩证关系。这一关系值得每个以学术为治业的人,尤其是研究社会科学的学者深入思考。古人有“治史如断狱”之见。西人也将解释类型分为两类:法学的独断性解释、史学探究性解释。这些典型观点都是引导我们深入思考的线索。比如说,法学是一种以法律为权威性来源的解释,那与此相对,传统语境中也存在这种以权威文本为依托的解释。六经,史之言理者也。史家治史,同样也要依托“经”的权威性。在此,传统史学和法学又相暗合。
李明老师与谈
张世明教授发言之后,讲座进入与谈环节,李明老师首先表达了对张老师指点自己学术之路的感激,并结合自己的研究向张老师请教如何读好法学理论书籍。
童旭副教授与谈
童旭副教授表达了自己对法律史研究的不同路径的关系认识:法学更强调对现实的规制,史学更强调对文本的解释,二者都同样重视利用“类型”来研究。并向张老师请教,青年学者如何找到一个好的视角切入到研究中去。
李栋教授与谈
李栋教授谈到了自己对于史学的法律史与法学的法律史的关系认识:认为史学和法学实现理性化、科学化的工具就是理想类型。对于以上发言,张世明教授指出,首先,要阅读好法学理论书籍,必须尝试打破学科壁垒,在广泛阅读的基础上,寻找自己的兴趣点和长处,这样就能找到自己的研究主题。其次,“理想类型”作为研究者把握意义之概念单元,对研究者的总结提炼有重要借鉴意义。
硕、博士研究生提问
在提问互动环节,本校博士研究生王天一提问:“如何看待史家著史本身带有的价值观前见?”此外,本校博士研究生郝虹延提问:“老吏断狱之命题有哪些特点?”本校博士研究生田时雨提问:“清代律学研究的史料整理有哪些经验和方法?”本校硕士生李梓睿提问:“如何学习好一门古代语言?”针对以上问题,张世明教授总结道:无论是古人还是当今学者,进行研究时所带有的前见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各人可依照自己的问题意识出发,提出自己的观点,丰富讨论,推动研究。正如英国著名史学家爱德华·卡尔所说,“伟大的历史,恰恰是在历史学家对过去时代的想象为他对当前各种问题的见识所阐明时才写出来的。”但这种阐明,是在仔细推敲的基础上的。也如朱子所言:“老吏断狱”直是“推勘到底”。青年学者正是基于自己的理论认识,在广泛的史料阅读中才能发现线索和问题。此外,学习语言也是训练自己思维的过程,了解不同的语言系统,利于我们学习不同文化的法律思维。
陈景良教授总结
讲座最后,陈景良教授总结指出,法律史研究需要古人“治史如断狱”的严谨、踏实的精神。张世明教授以“治史”和“断狱”、法学和史学的关系为契入点,为当下法律史学人提供了学习、研究的宝贵经验。唯有脚踏实地阅读材料,广博地涉猎文史哲著作,才能打好学问的基础。正所谓厚积薄发,法律史学子要做到:学风笃实,视野开阔,思维敏锐。“路漫漫其修远兮”,唯有不忘初心,方能学有所得。 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