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由于中国人关注的是土地与房屋的经营权益,而不单纯是权利界限的厘清,故田宅上有双重所有权。土地可典、可卖,田面权与田底权并存。不遵守自洽的物权逻辑体系,而注重权益的多重运用,是中国人的生活原理。两宋民间田宅典卖活动日益频繁,官府也因之创设、修改了诸多法令,以维护和引导正常的田宅典卖活动。在继承五代典卖、倚当相关法令的基础上,两宋发展和完善了担保、批退、议价、立契及过割等诸个环节的田宅典卖程序,意在构建诚信善良的交易秩序与生活秩序。这些法令的逻辑起点是,通过划分个体责任,以保证个体利益。诚信善良、“事父母”、“蓄妻子”的人伦追求,既是宋人的生活原理,也是支撑当时法律运作的逻辑基础。
〔关键词〕 典卖; 倚当; 法律逻辑; 宋会要辑稿
正文见《法律科学》2018年和3期
( 本文责任编辑 何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