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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年研究员学术讲座:从《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人权保障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2019年1月7日上午,洪范学术论坛第88期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沈家本堂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的主题是“从《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人权保障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主讲人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海年研究员。本次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春杨教授主持,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陈景良教授、屈永华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邓国元教授、伊万老师及众多法科学子参加了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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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年研究员发言

讲座伊始,刘海年研究员指出,概括地讲,人权就是人类权利。在原始社会,人权就是自然本能,而明确人权概念则是在文艺复兴后由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马克思强调人是社会中的人,认为人权是针对神权而提出的抽象概念。直到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人权才和民主、自由联系起来。

紧接着刘海年研究员又讲述了《联合国宪章》产生的背景。他指出,在两次世界大战时,对于人权保障并没有相关的国际法规定。世界大战对人权的侵犯超越了国界,其惨烈程度触动了人们的良知。正是在此背景下,联合国于1945年成立,联合国大会建立过程之中起草了《联合国宪章》。《宪章》制定时有七处提到人权问题,由此联合国确立了人权保护的国际法依据。

关于《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刘海年研究员强调了三点:第一,《宣言》所肯定的人权是具有普遍性、广泛性的,《宣言》对世界各个国家的国内法提供了人权保护的范本;第二,《宣言》既肯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也肯定了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第三,《宣言》对于人权的认识具有多元文化面向,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广泛影响。

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刘海年研究员认为,命运是指人的生老病死与贫富际遇,人类共同体则是指地球上的所有人。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联合国组织的一些会议已有所引述。此外,他还指出互利共赢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原则,年轻人要立志为中国与世界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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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国元教授提问

刘海年研究员的发言结束后,讲座进入了互动环节。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邓国元教授提问道:国际上有一种说法认为,中国“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在道义上站的很高,实际是为海外扩张披上华丽外衣,如何看待这种思想呢?刘海年研究员回应道,中国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以互利共赢为宗旨,命运共同体的基础是利益共同体,我们绝不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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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良教授总结

最后,陈景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他指出:第一,《世界人权宣言》涵纳了多元文化,其价值具有普遍性。第二,刘海年研究员精神矍铄,思维敏捷,其讲授有利于我们填补相关领域的知识空白。第三,人类文明需要以知识的发展来推进,因为无知是暴政的温床,无耻是暴政的推手。和人类自己造成的灾难相比,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微乎其微。因此,发展人文学术、加强人权研究正是当下推动国际人权保护的重要基础。

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文:赵静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2018级硕士研究生。

摄像:高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2017级硕士研究生。

编辑:王小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史专业2018级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