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2日晚,洪范学术论坛第72期在法律文化研究院沈家本堂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的主题是“法史研究的路径和使命”,主讲人是清华大学法学院苏亦工教授。讲座由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陈景良教授主持,来自法律文化研究院和法学院的武乾、屈永华、罗鑫、陈敬刚、蒋楠楠等诸位老师以及数十名博硕士研究生参加和聆听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苏亦工老师开宗明义:研究中国法律史并无捷径可寻,唯有从传世文献入手,夯实基本功。以蒲坚先生《中国法制史大辞典》为例,苏老师指出,本书之所以成其包罗广泛、严谨实用的独特品质,就在于蒲坚先生通过数十年的积累,具备了醇厚的文献功力。反之,则事与愿违,难登学术堂奥。
以民国时期的几件教育趣事为例,苏老师指出,因近代以来中国学界迷信西方方法与理论,使得近世大量学人务求新颖而专攻捷径,产生了论文本位、专门研究的流弊,最终使得研究丧失了坚实的文献基础。至于如何具体夯实文献基本功,苏老师给出了严耕望先生《治史三书》中提到的“原则性的基本方法”。苏老师强调,在“专精”与“博通”的问题上,应当具备精而能专、通而能博的深层认识,而就专精与博通两者之间的关联,也应当依循由博返约的路径,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专精而博通的境界;因此,依照“专精”与“博通”的要求,年轻学子必须注重文献基本功的夯实。
此后,为了阐明西式推理研究与中国文献考索的根源,苏老师给出了“材料决定方法”的判断并对此进行了层层剖析。他指出,研究中西历史依据的基本材料不同,方法自亦有异。西方古代史缺乏充足可靠的传世文献,使得西方的研究方式主要依赖于一定程度的推理与推论,考古学作为发掘材料的主要手段,也因此而发达。反观中国,文献史料在学术研究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中国的传世文献负载大量信息,这些文献为研究提供了坚实而充分的基础;以《十三经注疏》为例,这部文献的价值不仅仅在于它汇集了数部重要经典,更在于它同时负载了中国千百年来代代学人的心得与积累。
从文献载体及书写文字的角度,苏老师以对比的方式分述了中国与西方各自文献的特点、价值与可靠性差异。他指出,西方文献因历史的断裂、合适载体(纸张)的引入较晚而出现弊端,早期文献难以得到妥善保存:泥板虽经济而笨重,纸莎草纸虽轻便而易碎,羊皮纸则消耗巨大、不敷使用。就文字而言,西方文字种类繁杂、演变曲折,这使得后世的文字破译与释读可靠性存疑。反观中国,甲骨、青铜、竹简等文献载体,利于大量保存文献;中国文字一脉相承,更兼其表意象形文字的特性,使得自甲骨文以来的文字演变都有迹可循,解读可靠性高;尤其因为纸张与活字印刷术发明较早,使得信息量更加丰富;历来保有的记事传统,则使文献更加富足。
就考古而言,西方的考古是发掘史料的手段,而对于中国则不仅限于这一功能——由于中国传世文献的富足,能更进一步与考古成果进行相互佐证。由此,苏老师给出了他的总体判断:中国传世文献总体可信、具体存疑,西方文献总体存疑、具体证实。
苏老师认为,中国法律史研究应当破除对西方玄虚理论的迷信。囿于文献稀缺而生成的玄虚理论,五四新文化运动以后在中国产生了深远影响。如熊十力先生《十力语要初续》所说,在这样“玩空理论”的风潮下,学人丧失了 “吉凶与民同患”的传统。人文学科被视为“科学”,以逻辑方法和系统实验方法为主导,将导致恐怖的结果。
苏老师指出,经世致用是传统中国学术的价值追求,具体而言,就是从现实追问历史,从历史理解现实,法史研究的使命也正在于此。在研究人类社会和人类文化时,西式理论思维过度重视、依赖形式逻辑和抽象思维,因过度追求理论化、体系化所形成的数字化、符号化、公式化、模型化结论难免背离史实或社会实际,产生舍本逐末、郑人买履的负面效果。
以近现代中国的事实为例,苏老师指出,受西方影响而导致的追求“主义”、制度和模式的尝试,忽视了传统中国以“人”为目的的价值追求,给社会带来了巨大伤害。如牟润孙先生所言,不同于西方史学以归纳社会发展规律为目的,中国史学的追求在于经世致用,这体现在发明古为今用之理的“微言大义”传统中。
苏老师强调,中国文化境界高远,价值追求应当返归本原,即“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觉自律与自治自足。具体到法史领域,则如荀子所言,“圣者尽伦,王者尽制”,研究者们应当经世致用,实现“尽伦”与“尽制”的追求。
在交流阶段,蒋楠楠老师提出如何实现从常见文献转向一手资料发掘的疑问,苏老师以自己在西北的口碑调研心得为例解答了这一问题。苏老师指出,他通过阅读同治回变的相关文献,产生了“官书不能尽信”的判断,又受马长寿先生调研路线的启发,产生了口碑调研的设想并付诸实施。这一过程,就是“从现实追问历史,从历史理解现实”的具体实现。在回应具体调研与西方人类学理论、方法异同的问题时,苏老师指出,理论与方法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研究的结果。他强调,方法是在研究中产生的:在研究开始以前,不应抱定为方法而方法的想法,而应当以解决问题为目的;至于应当采用何种方法,则应根据研究对象与文献材料的不同而做出选择。
最后,主持人陈景良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第一,“学者不可以无宗主,而必不可有门户”。学者不应有门户之见,而学问则应当渊源有自、具其根本,苏亦工教授本次讲座循着“固本归元”的理念贯穿了这一点。第二,文献尤其是传世文献在法史研究中处于核心地位。苏亦工教授在本次讲座中强调了传世文献的地位与价值,并对中西方文献及其载体进行了对比,进行了细致的辨析与合理的怀疑,揭示出“方法反映根本”的道理,给人以深刻的启发。第三,只有具备深厚的文献功底,才能提出深刻的创见。在这一点上,苏亦工教授正是值得年轻学子们效仿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