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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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传统文化研究
张 群 刘 晓
张群,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刘晓,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019 级法学博士
叶竞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 级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国近代法制变革研究
翟文豪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李运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研究生
郭玉龙
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张福坤
外国法律史研究
程 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 2018 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祭司作为罗马最早的法学家,其法律职能滥觞于祭司群体在宗教仪式中所发挥的权威作用,在“法是人事与神事的知识”的社会背景中,共和国早期祭司的法律具有明显的神法色彩,祭司以宗教职能为依托,掌握了绝对的法律解释权;共和国中期,平民争取到了进入原本由贵族垄断的祭司团的权利,诉讼与法律的资料得到彻底公开,祭司的法律职能产生世俗化的转变,从单纯地向民众解答法律变成公开向民众传授法律知识;在共和国晚期,祭司致力于法学理论的研究与法典的体系化工作,为罗马法体系的构建 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共和国时期是祭司法律职能逐渐兴起并步入兴盛的时期,纵观整个共和国时期,祭司的法律职能不仅影 响了实体法,对程序法亦有显著贡献。就实体法而言,祭司的贡献主要体现于民法基础理论与刑法“赎罪” 原则的奠定。在程序法方面,祭司则创造了拟诉弃权、要式买卖、誓金之诉等重要的诉讼制度,这些程序之中都含有神誓的色彩,并且始终贯穿了整套诉讼程序的理念。而这些法律职能都是通过帮助诉讼和 进行法律解释得以实现的。祭司是罗马法学家的先驱,他们在行使法律职能的过程中,不但树立了司法裁判的公信力,而且确立了以严格形式主义为特征的诉讼原则。共和国时期祭司的法律职能给罗马法的发展带来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他们是罗马法发展“启蒙者”与“领路人”。
书评、综述
我欲仁,斯仁至矣 ——读苏亦工教授《天下归仁:儒家文化与法》
刘浩田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
摘 要:苏亦工教授的大著《天下归仁:儒家文化与法》,在会通中西法律传统之间,揭示了儒家仁爱法律观的 真实涵义,反思了近代以来过度接纳西方文化所诱发的苦难和挫折。和西方名义上的法治价值相较,中 国原始儒家的仁政、礼治观更适合中国当代塑造本土法律文明,以便跳脱出西方中心主义的“法律现代化” 困境。揆诸过往,传统时代宋明理学的“化佛”之举,17 世纪中学西渐启迪西方人文主义思潮以及费孝通、 徐道邻等学者晚年的文化自觉都表明,儒家传统文化的回归不惟必要,而且可能。当下要走文化复兴之路, 关键是找回中国文化的本体和自我,用儒家文化洗涤现代法律,从固有资源处“能近取譬”、日尽一仁, 则仁自然至矣。
性别、私益与法文化的多维探赜 ——《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 年》述评
杨 潇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2020 级法律史专业博士生
摘 要:古代女性的身份地位、继承资格、财产私益均是法律史学界多年思考的重要话题。以往学者的研究多注 重帝制中国财产继承制度下的静态图像,囿于男性中心的视角,认为古代男性拥有稳定的继承权利,而 女性受性别地位限制,财产权利一直被压缩。白凯(Kathryn Bernhardt)在其著作《中国的妇女与财产:960—1949 年》中指出,自宋至民国时期,分家规则尚未改变,但承祧法制沿革更替,因此,不同身份 的女性的财产继承权产生三次重要变化。本书不仅在制度与实践的纠葛中探寻传统社会性别的定位与方 向,阐释父系继承史中未曾揭示的部分,还重新理解支配继承制度的不同概念与系统逻辑。女性的历史 不仅仅关于女性本身,更是对于中国传统及近代社会继承制度的整体思考,据此而言,该书对我们理解 中国法制有更广阔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