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明清时期民间田土买卖盛行找价回赎之风,围绕着找价遭到拒绝或多次找价,在新旧业主之间引发了大量的纠纷乃至诉讼。依据徽州契约和州县官员办案手记等资料,可以看到田土找赎习俗和纠纷形成的原因,明清朝廷、地方官员及民间百姓针对找赎习俗的不同态度及州县官员解决找赎纠纷的依据和方式。虽然民间找赎习俗与国家律例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明清朝廷因时制宜,不断调整有关律例,地方官员在执法中灵活变通,充分考虑当地民情,这使得田土交易秩序得以稳定。
全文见《法学研究》2011年 第3期 175-19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