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10月23日,工农革命军在毛泽东的率领下抵达荆竹山,王佐派侦探队长朱持柳前往迎接。由于战士们长途跋涉,饥饿难忍,刨了老百姓的红薯吃,违反了群众纪律。毛泽东得知情况后,于次日在荆竹山雷打石上召开大会。要求部队官兵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和山上的王佐部队搞好关系,做好群众工作,同时提出了人民军队最早的三项纪律。”这里提到的“三项纪律”分别是: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第三、打土豪要归公。1929年以后,毛泽东又将“三项纪律”中的“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打土豪要归公”改为“筹款要归公”,后来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
1928年夏,又提出了“六项注意”,分别是: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
红军士兵写在包袱皮上的三大纪律六项注意
后来又先后增加了“洗澡避女人”等到八项注意,之后曾一度增加到十项注意后又删改为八项注意。
1947年10月10日,因“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实行多年,其内容各地各军略有出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对内容做了统一规范,在全军严格执行。“三大纪律”是:(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是:(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至此,“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得以确定,并为我们所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