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762年6月,高昌城内市民史拂八岁的儿子金儿和曹没冒八岁的女儿想子,正在商人张游鹤的店铺前玩耍,突然,一架牛车从闹市区急速驶过,任凭驾车人如何拽扯召唤,牛车依旧发疯一样冲进人群,直到将两个正在玩耍的孩子撞倒。
驾车肇事者名叫康失芬,他是一名30岁的男子,是外地生意人靳嗔奴雇佣的长工。被他撞倒的孩子金儿,腰部以下的骨头全部破碎,性命难保,想子腰骨损折,同样有生命之忧。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后,两个孩子的家长一起将康失芬告到官府。先是市民史拂向官府提交的呈辞,上写“男金儿八岁”,“在张游鹤店门前坐,乃被行客靳嗔奴家生活人将车辗损,腰已下骨并碎破,今见困重,恐性命不存,请处分。谨牒。元年建未月日,百姓史拂牒。”随后,市民曹没冒也向官府提交了呈辞,内容与史拂大致相同,上写“女想子八岁”,“在张游鹤店门前坐,乃被行客靳嗔奴快车人将车辗损,腰骨损折,恐性命不存,请乞处分。谨辞。”
当时,高昌县负责审判此案的是一个名叫“舒”的官员。他接到案子后,先后对肇事者康失芬“审问”了三次。
第一次内容如下,“史拂等状称上件儿女并在门前坐,乃被靳嗔奴快车人辗损,腰跨折,见今困重,仰答虚实。但失芬身是处蜜部落百姓,靳嗔奴雇使年作,今日使将车牛,向城外般堑,却回行至城南门口,遂辗前件人男女,损伤有实。被问,依实谨辩。”
第二次内容如下,“身既快车牛行,劈路见人,即合唱唤,何得有此辗损良善?仰答,有情故具吐。但失芬为是借来车牛,不谙性行,拽挽不得,力所不逮,遂辗前件人男女,损伤有实。亦更无情故。所有罪僭,伏听处分。被问,依实谨辩论。”
第三次内容如下,“快车路行,辗损良善,致令困顿,将何以堪?款占损伤不虚,今欲科断,更有何别理?仰答,但失芬快车,力所不逮,遂辗史拂等男女,损伤有实。今情愿保辜,将医药看待。如不差身死,请求准法科断。所答不移前款,亦无人抑塞,更无别理。被问,依实谨辩。”
此后,保人何伏昏等人写下状子,愿意担保靳嗔奴和康失芬,如果被担保的人逃跑,担保者愿意替罪同时受杖二十。最后,官府在保人的担保下,同意保辜,放出靳嗔奴和康失芬,但规定两人在保辜期间,不许离开高昌县。孩子在保辜期内一旦死亡 康失芬将被流放三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