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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源盛教授讲座:民初裁判史料的整编与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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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源盛教授进行讲座

 2018年5月25日下午,学术校庆名家论坛暨洪范学术论坛第81期“中华法文化的传统、应用与转化”系列讲座第三讲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沈家本堂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的主题是“民初裁判史料的整编与研究方法”,主讲人为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系黄源盛教授。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陈景良教授主持,来自本校法学院的李栋教授与龚春霞老师及我校众多法科学子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黄源盛教授强调法律史研究必须注重时间度、空间度和事实度三个维度。例如今日讲座要讨论的问题,其时间度在1912年至1928年,其空间度在中国大陆,其事实度则是民初大理院裁判文书。目前的研究生写论文时常遇到离题的问题,就是因为没有抓住上述三个维度形成的研究线索。与此同时,法律史研究又是一种历史想象,学人必须进入到所研究的时空下,体会那里所发生的一切,正如戴名世所言,“设其身而处其地,揣其情而度其变”。黄源盛教授认为,法律史研习者要想真正进入历史的语境,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素质:第一,专注,即用心用力;第二,同理心;第三,物证刺激;第四,学术基础。以上四者缺一不可。

 其后,黄源盛教授讲授了法律史研究中的“脉络研究法”。中国近代法制变革经历了从帝制时期的固有法向民国时期的继受法的转变,传统中国原生态法文化经历了断裂与重构的过程。研究这个阶段的法制就需要用到“脉络研究法”,梳理法制变革的脉络:以1911年民国创建为节点,往前便是以家族伦理义务为本位的中国固有法,往后则是以个人自由权利为本位的近代继受法。

黄源盛教授指出,进行法史研究的过程,其实就是围绕史料、史实、史论所展开的“三部曲”。首先,需要收集一手史料,所谓“无史料,无历史”。其次,通过史料构建与还原史实,要进行科学严谨的描述,同时应避免过度想象。最后,发掘史料价值,形成史论与史观,“知其然,知其所以然,知其所应然”。

 黄源盛教授进而谈到,单就“审判记录”而言,传统法史一手史料由于个案无法构成先例、裁判理由较为简单、史料保存困难等原因而较少得以研究。而民初大理院裁判文书保存较为完善,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黄教授指出,针对法史领域的一手史料,史学出身的法史学者强调“重其史实,重其始末”,而法学出身的法史学者则强调“重其意义,重其价值”,这正是法史研究的两种路径。虽然两种路径各有偏重,但其实也是相辅相成的:重史实者不可忽视法理升华,重法理者不可忽视史实梳理,法理史实二者兼顾才是法史研究之正道。黄源盛教授认为,法史学人还应重视从“应然的观察”进展到“实然的考察”,从对法律文本的研究进到对裁判文书的观照。在论文撰写的实际操作上,他建议青年学子,可以在明确大纲的基础上,将史料填充到相应的章节之中,由此形成初稿,然后再反复进行扩充与完善。

      随后,黄源盛教授回忆了其在位于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调取和整理大理院司法档案的经历。黄教授提到,在获取二档馆的大理院司法档案后,他组织团队对这些连标点符号都没有的一手材料进行整理,主要包括标点校勘、要旨提纲、逐案加注、输入电脑四个步骤。这种整理工作可以使得这些史料从“无序”转变为“有序”。此后,即可对有序的大理院裁判文书进行解析,从而构建史实,这就包括形式问题与实质问题。“形式问题”包括裁判文书的风格问题、裁判文书制作者的人与事等诸多方面,而“实质问题”涉及的则是“言”与“义”的关系,即如前所述,从实然层面进入“所以然”层面与“所应然”层面,从解说进入阐释。

 就分析方法而言,黄源盛教授非常推崇裁判文书的量化分析方法。这种分析方法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1)数量较大的史料分析;(2)具有从属或因果关系的史料分析;(3)法制历史的结构分析。当然,也应当注意到量化分析方法的局限。就法制历史研究的阐释方式而言,法律史研究应当侧重现象世界、根源世界与意义世界的探究;在评价上,则需要重视客观与主观、叙述与阐释、科学性与艺术性的关系。由此,才能在展现史料全貌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立论、避免主观臆测,从而建立起正确的法制史文献整理与研究的思维方法。

 黄源盛教授讲演完毕,讲座即进入互动阶段。龚春霞老师首先赞美了黄源盛教授的学者风范,代表全体学生向黄源盛教授传授论文写作方法表示感谢。黄源盛教授指出,诸位师生的到来增加了讲座互动程度,使得讲座过程更有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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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春霞老师发言

 本校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刘舟祺同学向黄源盛教授提问:在拿到一批史料之后,如何判别这批史料能否写成一篇较为优秀的论文。黄源盛教授回应道,如果这批史料尚未被人使用,又是较好的一手或者二手史料,那么就可以尝试写作,先将此研究领域进行“圈地”。这种尝试是值得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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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舟祺同学提问

 来自上饶师范学院的万文杰同学提到,他对法律史产生兴趣是因为陈景良教授的一次讲座,而来到此处聆听黄教授的讲座,也是出于钦佩与敬意。本着对法律史的真诚热爱,他希望能够在这条学术道路上走下去。黄源盛教授回应道,人生一世,万般因缘;愿力有多大,版图就有多大,希望万同学好好学习、莫忘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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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文杰同学发言

 本校法律史专业博士研究生王天一同学认为,就法律思想史研究而言,将法律思想切入到法律制度乃至法律文化上是尤为重要的。在阅读和研究《名公书判清明集》的过程中,他 发现其中出现了很多理学术语,这说明当时很多具有理学背景的司法官在通过司法判决来解释法律、创制法律,这与民初大理院司法官的活动是有异曲同工之妙的。黄源盛教授回应道,法律思想史研究的层次较高,但一定要避免想象过于实际,要使思想回归到历史想象之上,回归到规范与制度的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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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一同学发言

 本校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邵振旭同学向黄源盛教授提问道,在选定研究的大方向与搜集部分史料后,如何能够找到一个成功的选题,选题是否应当考虑到兴趣层面。黄源盛教授回应道,在选题的问题上,首先还是要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选题进行研究,因为兴趣是做研究的第一原动力。此外,在研究过程中,应当与师友多多交流,不要关门做思考,这样才能获得师友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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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振旭同学提问

 本校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高洁同学向黄源盛教授提问道,在阅读原始史料的过程中,时常会感到困难与枯燥,不知如何在史料中寻找到兴趣点。黄源盛教授回应道,刚刚进入论文构思与写作的时候,常常会遇到看不懂一手史料的情况,不仅是学生如此,老师也会遇到类似情况,因此不要过快进入原始史料的阅读,可以从相关研究著作入手,尽快熟悉研究主题。而真正撰写论文的时候,则需要阅读一手史料。

 来自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律史专业研究生陈一宁同学提问,如何能够发掘地方法律档案的研究意义,例如黄岩档案与龙泉档案。黄源盛教授回应道,对于地方档案的介绍性描述比较多,目前学界不需要介绍性的研究,但是由于司法档案涉及法律事实的实质内容,因此,就不同法律部门的问题、不同法益保护的问题,都可以专门进行研究,所以关键还是在于另辟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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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宁同学提问

 本校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蒋业群同学提问道,如何才能想到大量选题,再从这些选题中进行筛选?黄源盛先生指出,在阅读史料时突然形成的冲动,在聆听课程时突然产生的闪念,一旦有灵感出现,都可以记录下来,因此平时要留心观察、悉心记录,将有可能存在意义的选题保存下来,然后进行筛选。实际上,很多成功的研究都是来源于“惊鸿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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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业群同学提问

 本校法律史专业硕士研究生杨勤同学认为,黄源盛教授在本次讲座中传授的为学方法与为学精神令人受益匪浅,关于史料、史实、史论之间的关系尤其令人印象深刻。他在讲授课程的时候,往往是通过向学生提问,引出将要进行的主题,深入浅出、举重若轻,尤可见其深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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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勤同学提问

 最后,陈景良教授对本场讲座进行总结。第一,黄教授的讲座从史料运用到史实建构再到史论分析,为法史学子指明了研究方向,这正是引领学子从法律知识进到法学智慧。对于法学出身的法史学者而言,唯有“重史实而详其本末,尚逻辑而通于法理”,才能真正做出真正扎实而有意义的学术贡献。第二,对于法史学子而言,要有针对性地阅读史料,从中提料一个有价值、有意义的题目。黄源盛教授在讲座过程中讲述自身研究的心路历程,正是告诫同学们在面对史料文献与研究对象时,应当如何对待史料、如何提炼主题。第三,黄源盛教授的人格魅力与学术境界令人钦佩,其儒雅之风与循循善诱亦令人倾心,更值得关注的是他对于史料、对于学术、对于人生始终保持着一种温度,因此,这样一位有成就、有魅力的学者本身已经成为一个文化符号。黄源盛教授有言,愿力有多大,版图就有多大,这启示我们:不仅要关注知识与教育,也要关注学理与逻辑,更要关注人格与真诚。陈景良教授发言完毕,本场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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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良教授总结发言